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在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及水土流失主要預防區和主要治理區劃定的基礎上,遵循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的原則編制。
對水土流失潛在危險較大的區域,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主要預防區;對水土流失嚴重的區域,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主要治理區。

水土保持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類型區劃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規劃包括對流域或者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作出的整體部署,以及根據整體部署對水土保持專項工作或者特定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專項部署。
水土保持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
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征求**和公眾的意見。
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報本級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水土保持規劃一經批準,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規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劃編制程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中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并在規劃報請審批前征求本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