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做防洪評價?防洪評價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跨越河道的管道、渡槽、線路的凈空高度,以及穿越河道的管道和在兩堤之間埋沒管道的深度,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應當就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防洪影響報告,提出防御措施。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書。
建設單位在取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審查同意書后,方可開工建設。

工作流程:
1.收集資料:主設資料(可研、初設、施工圖、竣工圖,地勘報告)、流域資料、水利規劃、上下游工程概況。
2.分析計算:洪峰流量、洪水位、沖刷深度、壅水、允許至低梁底高程。
3.評價: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的國土及區域發展規劃,對規劃實施有何影響;是否符合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
(2)對河勢穩定、水流形態,水質、沖淤變化有無不利影響。
(3)是否妨礙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4)對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影響。
(5)是否妨礙防汛搶險。
(6)建設項目防御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是否適當。
(7)是否影響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權益。
(8)是否符合其他有關規定和協議。
4.防治與補救措施:設計不符合水利要求→反饋業主解決方案。
5.結論與建議